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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建立环境质量保障月度会商机制

2019-04-23 16:4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环保局
  (1)定期会商研判。明确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会商成员,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或视频会,必要时邀请省级专家参会,集体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成员各尽其职。原则由市环境监测部门牵头商会,每月提出环境质量综合报告,包括环境质量等级评价、环境质量浓度及环比、同比变化情况,所涉区域、领域、流域及原因分析;气象部门负责分析预判气象情况,提出建议措施;成员单位根据会商分析情况,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提出整治管控措施;各区县和部门负责及时上报措施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报生态环境监管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会同目标绩效办跟踪督办措施落实情况。(3)形成攻坚合力。生态环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气象、水文、土壤等数据进行适时分析,气象、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出现环境质量连续恶化或重污染天气时,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环境质量应急管理,真正从机制层面解决合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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