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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05-03 16:43 来源: 市环保局 作者:市环保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我市组织开展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及上报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治理整改,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保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国家和省2018年度重点环保工作之一,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把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环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二、再次排查,摸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已开展的排查工作基础上,落实专门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再次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地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应查尽查、应报尽报”的原则,对新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地各部门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瞒报、漏报的将按规定追责问责。

  三、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目前已排查出的2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环境问题,采取“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和“盯人、盯事、盯结果”等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同时,对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各地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自2018年起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自来水厂出水水质、水龙头水质检测和水源地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一事一档、规范有序的要求,各地要科学规范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同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行调度制(调度表见附件),其中,3个重点问题实行周调度,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21个非重点问题及新排查出的环境问题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实行一月一调度,每月25号前报市环委办公室;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一周一调度,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杜铭,联系电话:13547328097,邮箱:35141428@qq.com)。

  四、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保护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以此次饮用水水源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同时,对环境问题突出、人口密集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定期发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三是各地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确保能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饮用水源各类突发事件。四是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有力有效推动整治。同时,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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