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31日—2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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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巴中青诚口腔医院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 | 巴环验〔2019〕1号 | 2019年1月31日 |
2 | 巴中市中心医院第二医疗区建设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 | 巴环验〔2019〕2号 | 2019年2月2日 |
3 | 家具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含实木家具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噪声和固体废物) | 巴环验〔2019〕3号 | 2019年2月2日 |
附件: 1、巴中青诚口腔医院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巴环验〔2019〕1号).pdf
2、巴中市中心医院第二医疗区建设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巴环验〔2019〕2号).pdf
3、家具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含实木家具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噪声和固体废物)(巴环验〔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