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8651098
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24办公室
邮 编:636024
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渠江流域上游巴河支流杨家沟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 |
巴环境巴中经开审〔2024〕14号 |
2024年9月10日 |
2 |
巴中公用能源巴广渝高速公路兴文出口加油站 |
巴环境巴中经开审〔2024〕15号 |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