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8651098
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24办公室
邮 编:636024
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巴中公用能源汽贸产业园加油站 |
巴环境巴中经开审〔2024〕7号 |
2024年7月11日 |
2 |
巴中公用能源北环线文村坝加油站 |
巴环境巴中经开审〔2024〕8号 |
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