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批项目公告

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8:12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4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5269625  57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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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6000

2023年7月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巴环境审〔2023〕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