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6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2 08:28 来源: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仁和102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5269625

传    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仁和102井组钻井工程

巴中市恩阳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及完井工程三部分,①钻前工程新建井场(134m×60m)1座,内设泥浆不落地处理及循环系统、钻机基础各1套,新建放喷池2座、新建进场道路276m以及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②钻井工程包括钻井设备安装调试、钻井作业、污染物处理、完钻后设备拆除等,采用ZJ70钻机钻进,导管段使用清水钻井液,一开、二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③完井工程包括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以及工程完工后设备的搬迁和井场清理等,洗井采用清水对井壁进行清理,压裂采用加砂压裂工艺,完井测试采取放喷池放喷方式,有条件时采用CNG进行测试气回收。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占比5.21%。

(一)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期避免大风天、雨天作业,采用防雨布、密目网对堆土及开挖裸露面进行苫盖。妥善保存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工程结束后及时用于临时占地复耕复绿。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井场四周设双环沟,场内污染区周边设环状雨水沟,场内雨水经雨水沟泵入废水罐后回用,场外雨水经井场外围排水沟排入附近冲沟;洗井废水回用于压裂液配置;方井雨水、初期雨水及时回用于压裂液配置/钻井液配置,钻井废水拉运至石龙2井回注站预处理后经石龙 2 井或川石 43 井回注地层,

或其他环保手续齐全且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运至临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方井区、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泥浆不落地系统、临时危废暂存点、放喷池、柴油罐区、重浆罐区、柴油发电机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钻井期间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相应环保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作业场地内进行洒水和覆盖降尘,使用合格燃油、加强设备保养、运输车辆控制车速,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的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燃烧池后点火燃烧,有条件时采用CNG进行测试气回收减少碳排放;油基泥浆在井场内暂存时间短,使用密闭罐体储存,产生的废气较少。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钻井岩屑、废泥浆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钻井水基岩屑和废弃泥浆通过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形成泥饼,临时暂存后交有环保手续齐备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混浆、钻井油基岩屑在场内不落地废渣收集罐内暂存,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油、含有或者沾染废油或试剂的固废、

废油桶、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运至废品回收站处理;废分子筛及废填料瓷球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消声器、合理安排钻井测试放喷时间、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钻井施工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宣传解释,取得支持谅解。加强噪声监测,对噪声超标居民采取临时撤离或建设隔声墙等措施解决施工期噪声超标问题。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应严格落实钻开含硫气层前和含硫气层钻进作业要求,加强硫化氢气体监控,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井控技术标准和规范,避免井场废水泄漏及外溢、废水转运、柴油储运、岩屑转运以及钻井过程中存在的井喷、井漏等风险事故发生导致次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钻井并启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