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中市经开区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8651098
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8办公室(63602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存在的问题 |
1 |
巴中市经开区弃土场项目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区域 |
四川秦巴瑞盛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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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立项与设计产能不一致,需复核项目弃土场的容量规模; 2、选址红线内存在现状居民,需核实选址红线内的居民点、规划方向、用地报征、现状地表用地类型等情况; 3、规划符合性不充分,需根据区域国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项目及选址的规划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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