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16:45 来源: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纳米涂膜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8651098

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8办公室(63602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纳米涂膜玻璃生产项目

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17号

四川宇光光学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宇光光学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17号,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项目的加工进行扩建,增加一条纳米镀膜生产线,对钢化后的玻璃进行纳米镀膜加工,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镀膜车间)8000m2,购置下片台、风冷输送机、精密闪干流平机-后翻转、精密激光镭射镀膜机、清洗机、精密紫外固化机等,建成后纳米涂膜玻璃年生产能力达60万m2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1、废气

运营期: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采用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进行地面硬化;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严禁车辆带泥出场;施工现场裸土及施工期易起尘物料均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④施工期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对于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和应设置移动式雾炮进行降尘;⑤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⑥风速大于4m/s时应停止施工。

运营期:涂膜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场地内地下渗水收集后用作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经一期项目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玻璃原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钢化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玻璃原片磨边及清洗,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应远离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布置。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

运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合理布局,利用厂房进行隔声;产噪设备底部采取橡胶减震垫减振处理;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实施限速、禁鸣。

4、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不合格涂膜玻璃、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空气过滤器滤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隔热剂及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