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3年7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0 16:19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

通江县铁溪镇、长坪镇、两河口镇、永安镇、泥溪镇、沙溪镇

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主线起于巴中市通江县铁溪镇川陕界,沿尹家河、大通江河右岸布设,向南止于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白石寺村,主线长46.787km;两河口支线起于长坪镇,呈南北走向,沿大通江河右岸布设,止于檬坝塘,和米仓大道相连,支线长14.028km。设互通立交4座,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3处,互通连接线共3条,合计全长2.681km;设收费站4处,服务区、养护工区各1处,隧道管理站2处。本项目永久占用土地188.78公顷。

1)生态破坏

通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月滩河内;采取施工期优化、繁殖期避让措施、弃土()场优化和防护措施、施工迹地恢复措施;实施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结合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加强环境和监督管理等措施。采取工程防护、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噪声污染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低噪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工序、采取临时施工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源强和传播范围;以营运中期噪声预测值超标量作为污染控制依据,根据敏感点的分布特点,对评价范围内营运中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隔声窗措施,对营运远期超标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

3)水污染

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或作为机械设备冲洗、施工降尘用水,禁止排放;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厕所和设备冲洗、施工降尘、绿化、农林灌溉,禁止排放;运营期管理和养护设施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厕所冲洗用水、绿化用水、农林灌溉用水、交通抑尘和降温用水,不外排,不得在大通江河、尹家河设置排污口;其中泥溪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议优先考虑依托泥溪镇污水处理厂

当隧道涌水经水质检测不含高浓度污染物时,应采取“清污分流”措施;当隧道涌水经水质检测含高浓度污染物时,应停止隧道施工,并根据隧道涌水污染物组成情况,开展隧道涌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研究,提出经济技术可行的隧道涌水污染防治措施,隧道涌水经有效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4)大气污染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与贮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类搅拌站应参照《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51T104-2018)进行建设,采用封闭式搅拌站,配备搅拌站除尘器;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5)固废污染

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处置。

6)环境风险

跨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增设应急事故池,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委托环评后,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2次网上公示,在《西南商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工程建设所在乡镇张贴公示;在报告书报批前,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反对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8)相关部门意见

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川农业审批函202340号)、巴中市政府关于项目穿越长坪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批复(巴府函202084)、巴中市政府关于项目穿越永安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批复(巴府函2022100)、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