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609173915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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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 |
| 来信标题: | 举报工作人员问题,请尽快移交管理部门 |
| 来信时间: | 2026-06-09 17:3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徐伟】。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1590128180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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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6-06-18 16: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公职人员徐伟,利用单位证明借款,却后续在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以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我局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徐伟,男,出生于1968年8月,系原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恩阳区分局职工,该同志已于2016年12月经恩阳区人社局批准退休。 2026年6月16日,我局通过多渠道联络徐伟同志,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与其开展面对面沟通核实。经了解,2016年11月原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恩阳区分局对其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徐伟个人表述网络借贷一事属实。 为切实维护您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法律途径解决。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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