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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2016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6-04-22 12:34 来源:创模办 阅读: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2016年第6

(总第65期)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22

《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细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法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届9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6章37条,主要包含总则、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条例(草案)》适用于巴中市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城市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河流型、水库型水体,突出“科学规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原则。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的禁止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巴中实际,对网箱养殖、肥水养鱼、矿产勘查、开采及采砂等活动,以及设置餐饮娱乐场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巴中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一是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了水资源管理县(区)长、乡(镇)长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纳入对县(区)的绩效目标考核,加重考核分值权重,在全市水务目标绩效考核中分值占10%。二是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全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完成,设置8个监测点,对8处重点水资源进行了常态监控,强化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饮用水源水质的动态监测。三是督促企业进行节水截污改造。加快了巴城及恩阳、南江、通江、平昌、经开区的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巴城及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9个,截污干管达到219公里,建成了4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