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定,经研究,拟对巴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27-5266457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公众参与 |
1 |
巴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巴河左岸),坐标:东经106°52′16.636″,北纬31°45′55.562″ |
混合污水581.08万t/a |
连续 |
管道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
COD≦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 |
COD不超过290.54t/a,氨氮不超过29.05t/a,总磷不超过2.91t/a。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3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