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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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中殡仪馆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的批复 |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