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08:52 来源:环境监察支队 阅读:

省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1847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48号)的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开展排查、重点单位抽查、及时总结通报等方式,不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巴中市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此次专项行动排查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确定检查点位,明确工作重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全市风险源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以工业园区企业、非煤矿山、涉危险废物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贮存情况、环境应急管理等情况。

(三)细化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到位。为打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战,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本着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的精神,采取集中检查、暗查夜查及双随机抽查等手段相结合,认真、细致梳理排查问题,真正做到了不搞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发出整改通知15份,20181-11月份,我局根据隐患排查、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3件,共处罚款1185.09万元,使用配套办法18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2件、移送拘留2件)。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主、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同时,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69微信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根据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调整,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但在环境安全及整改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完全落实固体废物三防措施,缺少运行记录或运行记录不全;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三是部分企业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四是部分企业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不全。

(二)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各区县均设立了工业园区,一些园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等仍未开工建设。一些园区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或未通过验收,存在污染环境风险。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管控需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发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依法划定了保护区,设立有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建有物理防护隔离网,但仍存在防护栏部分破损、保护区内仍存在住户未完全搬迁等问题。

(四)部分污染源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仍需提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卫生院以经费不足为借口,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部分需淘汰的散乱污企业对监管部门采取躲猫猫的形式逃避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环境信访投诉线索,不定期组织各级环保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对排污企业实施全面监管,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加强后督查,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且违规生产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或予以停产整治。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环保职责分工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辖区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工业园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完善的相关考核制度,切实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加强环保宣传。通过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结合标语横幅、宣传专栏等方法,加强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市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加强对拟建、在建涉环保重点项目的公开公示,特别是一些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提前、主动介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顾虑。

附件: 关于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排查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