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概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72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巴中市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巴环境发〔2021〕7号)文件中的要求,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辖区各监测站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全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的要求确定。本报告根据上半年监测情况编制。
2、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巴中市重点排污单位共有45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7家。2021年上半年共监测4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家。
3、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监测分析采用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方法。从采样—分析—数据上报,自始至终贯穿质量保证原则,坚持三级审核制度。监测工作保证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都选用了相应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4、监测结果分析
2021年上半年巴中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企业达标率为100%,监测的4家排污单位均达标排放,达标情况详见表1。
表1 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监测企业数(家) |
达标企业数(家) |
达标率(%) |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
3 |
3 |
100 |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
1 |
1 |
100 |
合计 |
4 |
4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