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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9 11:39 来源:平昌生态环境局 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县域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实际,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发《平昌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一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 自然保护地有关问题,通报自然保护地现状及问题,建立违法线索汇总机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和辖区负责制原则,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和辖区政府职能职责,督促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平昌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林业局对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案件,遏制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