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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2-23 16:5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的范围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的方式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众可登录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查看,网址:http://sthjj.cnbz.gov.cn/。根据具体情况还将采用报纸、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以及单位微信公众、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cnb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目前,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受理流程

  

()办理时限

1.承办科室(单位)在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将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经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依法不属于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924室,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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