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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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附件: 1、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
2、高性能碳石墨制品制造项目(机加工车间、等静压车间、破碎房、库房、食堂及宿舍和相关环保工程)(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测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