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批项目公告

关于2019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16:35 来源:经开区环保分局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14日-20191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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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636024

2019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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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老杨家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