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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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
巴环审〔2019〕22号
2019年10月22日
2
巴中市恩阳区尹家乡等1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巴环审〔2019〕23号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