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3年5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9 17:01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中市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巴中市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内

巴中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现有工程”)于2021年建成投产,采用热解焚烧工艺处置医疗废物,处理规模10t/d,本项目对现有工程进行改扩建,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能力5t/d,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主要处理损伤性废物和部分感染性废物;现有工程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不变;本项目建成后总处理规模15t/d。本项目新增一套溴化锂蒸汽型制冷机组,用于夏季办公楼和主厂房中控室制冷;新增换热器及控制系统,用于冬季办公区域供暖。本项目占地面积297m2,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397.8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使用环保型涂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

运营期:暂存库废气随库内空气通过风机引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灭菌废气、破碎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初、中、高三效过滤+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设抽风系统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烟气采用1套“SCNR脱硝+急冷塔(水喷淋)+干喷塔(活性炭及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碱液喷淋)”组合工艺,烟气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另设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贮仓粉尘在消石灰、活性炭粉、水泥及飞灰贮料仓顶部各安装1台振动式仓顶除尘器,粉尘经贮料仓顶部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修建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运输车清洗水、周转箱清洗废水、冷凝废水(须先进行热力消毒,消毒处理效果应不低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要求)、地面冲洗水、软水制备废水、高温蒸煮废气喷淋废水、焚烧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经“调节+预消毒+A/O+絮凝沉淀+砂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近期排入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巴河,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经预处理池处理达预处理标准后近期排入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巴河,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挖填平衡,土石方用于厂内绿化造景回填;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树脂更换后与灭菌后的医疗废物残渣一起运送至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含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收运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通过压滤机脱水后直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不设贮存场所。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初、中、高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棉纱、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飞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灭菌后的医疗废物残渣运送至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后的残渣采用密闭收集箱收集后暂存于残渣暂存库,经检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至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设在厂区西侧区域;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和临时加工棚;合理布置施工交通及运输路线;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进行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运营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途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设备集布置在厂房内部或地下构筑物内,利用厂房或墙体进行隔声;产噪设备底部采取基础减振,减少噪声源强值;对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特别是泵和风机出口管道,采取柔性连接的措施对高噪声的发电机、空压机、水泵等设置在隔声间或隔声罩内,墙体采用吸声材料进行隔声处理;在厂界四周进行绿化,种植乔木,形成隔声绿化带。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众参与意见

项目在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2次网上公示,在《四川科技报》、《人力资源报》共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哨台村村委会公开栏和拟建厂址入口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反对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七、相关部门意见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巴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202-511902-07-02-763942】JXQB-0030号

2

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

通江县诺江镇

通江县文旅康养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5.660公里

一、大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物料、临时表土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营地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拌合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营运期:交通主管部门加强车辆检测管理,加强营运期的沿线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

二、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田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剩余处理后引至沉潭渡饮用水源保护区达标排放;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引至沉潭渡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达标排放。

营运期: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的事故池、防撞栏(墙)、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隔油沉淀处理引至沉潭渡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排放;事故情况下,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经径流系统进入收集池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噪声

施工期:优化平面布置,合理施工,采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并采取设置密闭隔音棚。

营运期:营运期噪声采取限速、加强绿化和安装对沿线超标段的声屏障安装,加强沿线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四、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委托专业单位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理;表土和弃渣、弃土清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营运期:由环卫部门定期对路面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下河,提高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捕猎、伤害野生动物,禁止下河捕鱼;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和复耕复垦。

六、公众参与意见

项目在巴中论坛和环评互联网论坛进行2次网上公示,在《巴中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诺江镇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反对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16号,2022127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2022228号,20225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921-2020-0007020221124日)、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204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2021164号,2021416日)、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山花顶施工图设计路线方案意见的复函》(通交函〔202216号,2022228日)、通江县文化和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核实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复函》(通文广旅函〔202282号,2022523日)、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实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2023228日)、通江县林业局《关于核实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是否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的复函》(202331日)、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实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是否涉及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的复函》(202336日)等,同意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