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2年6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2 11:24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江县春在湖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江县春在湖综合治理项目

巴中市通江县

四川工旅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清理河道长度8.31km;春在湖库区沿岸34km生态护岸;湿地建设工程总面积为0.5km2,新建污水管网总长11.214km

 

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等。通过设置围挡、喷雾降尘、设置环保雾炮机等控尘措施,运输车辆经常冲洗,运输时遮盖,同时加强交通管理,施工管理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岸边临时处理厂和施工场地各设置1个防渗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采用罐车送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旱厕进行填埋,迹地恢复。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设置围挡、加强与周边敏感点的沟通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值,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各施工区生活垃圾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经压缩后运至弃土场堆放;施工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涉水作业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作用因素主要是土方开挖、临时用地等施工活动导致地形地貌改变、原有植被毁损、地表裸露和水土流失加重。通过采取水土流失及生态恢复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河道清淤时,避开鱼类“三场”施工,设置三场标识牌,施工时划定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涉水作业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6、公众参与意见。项目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2次网上公示,在《巴中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檬子垭村文化宣传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反对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7、相关部门意见。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通江县春在湖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2019]284号);通江县水利局、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关于《通江县春在湖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通水审批[2022]40号);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巴中市通江县春在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项目水下施工作业工程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通农函【202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