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锂离子电池用石墨负极材料前躯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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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办公室(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锂离子电池用石墨负极材料前躯体生产项 目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街道办事处创业路21号 |
巴中鑫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已建钢结构的工业厂房5700平方米,生产产品:负极材料前躯体,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0吨负极材料前躯体产品,建设磨粉生产线2条,主要设备包括气流粉碎机、破碎机、烘干机、整形机、CXM超细磨、LCR冲击式磨粉机等设备;建设包覆造粒生产线2条,主要设备无重力混合机、制氮机、打散机、反应釜及反应釜自动化输送设备。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4.08%。 |
1、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项目投料工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粉碎机;破碎加工时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烘干废气通经设置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磨粉整形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配料混合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排气筒);包覆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冷凝+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3#排气筒);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RTO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 2、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防治。营运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增碳剂外售;含油抹布、手套回收处理;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焦油废物作生产原料循环用于人造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工况正常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