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项目公示

关于2020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8 14:53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中市通江县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28—2020113(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巴中市通江县春在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项目

通江县诺江镇、春在镇

通江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南城港湾”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春在广场”公共休闲空间环境景观建设项目2个组团,以及市政桥梁、滨江慢道(木栈道)、驿站、观景平台、林相改造、护坡、植被修复、城市照明、水电、河道整治、管网、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29406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8600平方米;水域面积2.61平方千米,规划建筑面积38704平方米。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本工程排水分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地面、屋面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和明渠汇集,排入附近地表沟渠。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职工餐厅用水、游客用水等。

本项目后勤基地营运期废水(餐厅废水先经3m3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限值)后汇入市政管网,南城港湾污水最终进入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春在广场污水最终进入春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春在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大通江河;污水经通江县城市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大通江河。

罐子潭大桥及檬子垭滨江路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于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路面径流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水域功能。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两个员工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85%)处理后各通过1根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自然通过可实现达标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利用植物进行吸附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产生的扬尘较少,只要严格做到定期清理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度,道路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区域场地较开阔,营运期道路两旁均进行绿化建设、定期对道路洒水,同时汽车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餐厅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员工生活垃圾及游客生活垃圾通过项目内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植物垃圾由园区内员工收集,定期由项目后期营运方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掏。

本项目营运期各项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可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建议采取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并加强该路段绿化,临街楼面安装隔音窗。

5、公众参与意见。项目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2次网上公示,在《巴中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通江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建设地点附近路口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反对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6、相关部门意见。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巴中市通江县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2018]610号);通江县国土资源局《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巴中市通江县春在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初步审查的意见》(通国土资函[2018]44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