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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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
巴中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121.89万元,占地面积9138.00m2,总建筑面积约3996.72m2,主要建设1栋焚烧厂房(1F,局部夹层)、1栋办公楼(4F)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1条处理规模10t/d的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采用热解焚烧处理技术)及相应配套设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槽车送至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封闭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推行绿色施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定期对地面洒水、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冲洗;冷库为全封闭式,保持微负压,恶臭随冷库内空气通过风机引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垃圾进料间为全封闭设式,进料口上方设吸气罩,收集的气体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污水处理站设抽风系统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系统严格落实“3T+E”燃烧控制,烟气采用1套“SCNR脱硝+急冷塔(水喷淋)+干喷塔(活性炭及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碱液喷淋)”组合工艺,烟气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消石灰、活性炭粉、水泥及飞灰贮料仓顶部各安装1台振动式仓顶除尘器,粉尘经贮料仓顶部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化验室内设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焚烧厂房顶部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办公楼楼顶排放。 烟气净化废水(属于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涉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氧化反应+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水等)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A/O+絮凝沉淀+砂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采用槽车运送至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利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消声等一系列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各预测点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采用密闭收集箱收集后暂存于残渣暂存库,经检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标准后送至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含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收运处理;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水处理污泥通过压滤机脱水后直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不设贮存场所;飞灰采用水泥固化后利用飞灰周转箱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资质的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理;检验固废、废树脂、废机油、废滤袋及防护用品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法规要求,在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3次网上公示,在《巴中日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并在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均未收到来电、来函、邮件等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反馈意见。 四、其他部门意见。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巴发改审﹝2020﹞1号);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巴自然资规函﹝2019﹞67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90020191126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