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16 11:12 来源:环保局 阅读: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2018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截至20181118日,我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实现了问题整治完成率100%、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情况

四川省首批、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71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作出了更加严格的划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我市陆续启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调整划定工作。对新增的南江县金台水库、平昌县刘家河、平昌县双桥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川府函〔2017145号、川府函〔2017231号)。同时,对原巴城大佛寺、恩阳毛水口、通江县小通江河沉渡潭、通江县方田坝二郎庙水库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定,并依法撤销了南江县南江河养生潭、平昌县通河渭子溪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上水源保护区于2018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川府函〔201884号)。至此,除化成水库正在开展保护区重新调整划定工作外(化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54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划定),我市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按照条例规定,完成了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定工作。

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市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按要求开展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设置地理界标和交通警示标志,绘制了水源地矢量地图和取水口点位图,完善了隔离防护设施。二是地级饮用水源地建成高标准保护设施。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地级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我市编制了《巴城大佛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高标准完成巴城大佛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全市区县均已完成备用水源地规划选址工作,巴城和平昌县已实现双水源供水,其余区县正在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近年来,全市投资近20亿元大力实施巴河治理工程,先后建成巴城生态堤防28公里,治理入河直排口41个,各电站、堤坝均已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在改善巴河水环境质量的同时,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水质安全。五是建立完善监测制度。目前已建立按月监测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定期在市政府、环保部门网站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近年来,先后在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举办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主的联合应急演练、环境保护专项应急演练。2017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我市平昌县成功举办,得到生态环境厅和其他观摩单位的充分肯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2018年初,我市及时启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环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发点球方式,分别向相关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发出了督办通知。市审计局会同环保、水务部门,率先在全省围绕河长制落实情况,集中对巴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审计检查。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不定期的巡查执法,对相关问题及时通报和媒体曝光,并对整治工作滞后的区县政府开展约谈,倒逼整改落实。截至20181118日,我市纳入专项行动的17个环境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整治。在这次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中,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新建取水口工程2个,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13套,新建截污管网19公里,设置隔离设施1万多米,设置标识标牌73个,搬迁居民117户,拆除无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完成排污口整治2个,完成交通穿越6处,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整治9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11家,退耕农作物面积370亩。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持续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压实责任,加强考核。切实将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到领导,推动环境问题整治落地见效。严格考核问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环保目标考核,对饮用水源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二)加大投入,规范建设。加大本级财力投入,积极包装项目,主动向上争取,助力整治投入;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备用水源建设;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形成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常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全面摸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类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把环境准入关,禁止一切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附件: 2019.1.8(巴府函〔2019〕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函.pdf